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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網規劃的製定是一項繁重複雜的工作。由於各地情況的變化,例如政治、軍事等戰略的改變,礦藏資源的開發,海岸、商埠經濟的發展,城鄉人民生活的改善,旅遊事業的興起,其他運輸方式的改變,資金的增加等,都可能使規劃隨之變化。因此,在製定規劃時,事先應充分掌握各方麵的信息,進行有充分預見性的可行性研究,避免規劃的盲目性帶來不良後果,然後有計劃按步驟地分期付諸實現。
工程計劃的實施要根據設計方案編製工程預算,經主管部門批準後作為投資依據,撥款舉辦。承辦工程有部門自辦製、招標發包製或部分自辦、部分發包製等幾種。自辦製由主管部門委派負責人成立機構,負責完成計劃內全部工程任務。如遇原設計不符實際情況時,有變更設計權,但須向主管部門說明變更原因,經批準後執行。如因特殊原因,必須立即執行時,可以事後報告備案。工程負責人在預算範圍內,根據法定財務製度有支付全部工程費用的權力。發包製由主辦機構公開招標。凡領取開業執照的企業單位或承包商經審查合格者均可取得投標資格。一般由Z低價格者得標,但仍須審查所投價格是否合理,經主辦機構認可後方可取得承包權。對於工程所需材料供應、機具設備、勞動力的雇用,一般均由承包者自理。但在某種情況下,也可通過協商共同解決。